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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化猪场生产技术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学会会员:高圣玥 供 稿 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分院 1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应遵循就近、及时、安全、高效、环保、节能的原则。 2 规模化猪场应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处理能力的猪场应配备专用的冷藏设施、专用运输车辆,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为处理。运送病死猪尸体时要用密闭、不渗漏的容器包裹。 3 从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兽医专业知识的培训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专门知识的培训。在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时要做好人员防护工作。 4 规模化猪场应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 5 可采用焚烧法、化制法、发酵法等进行病死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5.1 采用焚烧法时,焚烧设备应安装在猪场的下风向处,并远离管理区、生产区。焚烧炉燃烧室温度应≥850 ℃并进行充分燃烧。烟气、炉渣等按规定进行处理。 5.2 采用干化法时,化制设备应安装在猪场的下风向处,并远离管理区、生产区。特制的干化处理设备中心温度应≥140 ℃,压力≥0.5 MPa,时间≥4 h。经高温高压烘干后,再将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废气、污水等按规定进行处理。 5.3 采用湿化法时,湿化机应安装在猪场的下风向处,并远离管理区、生产区。将病死猪投入特制的高压设备内,通过高温蒸汽对病死猪进行处理,中心温度应≥135 ℃,压力≥0.3 MPa,处理时间≥30 min。经高温高压和固液分离处理后,固体物料送入烘干系统、液体送入油水分离系统处理。污水按规定处理。 5.4 高温生物发酵法不适用因炭疽等芽孢杆菌类致死的猪。安放处理设备的场所应位于猪场的下风向处,并远离管理区、生产区。将病死猪投入特制的设备内,添加适量生物菌种,根据不同目的,可掺加锯末、木屑、玉米芯、稻壳粉、统糠等辅料,处理温度设置≥160 ℃,物料温度90~120 ℃,分解病死猪尸体。处理过的物料可用作生产有机肥的原料。 5.5 采用窖化法时,化尸窖应建在猪场的下风向处,并远离管理区、生产区和饮用水源地。化尸窖应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做防渗漏处理。化尸窖应设置投掷口、异物吸附、过滤除味等装置。处理病死猪前,应在化尸窖底部铺洒生石灰或消毒剂,每次投入病死猪后,应放入消毒剂,并对投掷口、化尸窖及周围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当化尸窖尸体达到容积的四分之三时,应停止投放并密封窖口。化尸窖周围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识,由专人负责管理。 5.6 掩埋法不适用因炭疽等芽孢杆菌类致死的猪。掩埋坑应建在猪场的下风向处,并远离管理区、生产区和饮用水源地。应根据一次处理病死猪数量确定掩埋坑的容积,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 m以上。病死猪投入坑内后,最上层距地表1.5 m以上。投入病死猪前,坑底铺洒生石灰等,每投入一层病死猪,应在病死猪上撒生石灰等消毒剂。掩埋坑用土覆盖,厚度不小于1.0 m,并设警示标识。掩埋后应使用生石灰等消毒剂对掩埋场所周围进行彻底消毒。掩埋后应定期进行巡查,如出现塌陷应及时加土覆盖。 6 规模化猪场应建立病死猪收集、暂存、无害化处理等记录,详细记录病死猪的数量、耳标号、死亡原因、处理方式、处理时间、经手人等信息。档案记录应留存2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