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东北饲料兽药信息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东北饲料兽药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及农业农村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加大对中小微畜牧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力度,做好需求企业摸底及对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扎实做好企业需求摸底、银企对接、政策衔接和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省畜牧局通过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网、96605和动监e通等信息平台,向中小微畜牧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推介相关政策和信息。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及时同当地金融部门联系,准确把握政策要求,通过门户网站、电话、短信、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广泛向当地中小微畜牧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宣传。
三是把握政策时限。本次推动中小微畜牧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政策限期为2020年6月30日,优惠再贷款政策资金额度有限,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快工作进度,把握利用好时间窗口,抓紧组织、梳理和对接,确保中小微企业早知道、早申请、早受益、早复工复产。
四是落实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3月11日前将第一批贷款需求主体名单(附件4)和需要延期还本付息主体名单(附件5)上报省局对口业务处室,并及时对接当地相关金融机构,以后每周三向省局对口业务处室报送,当周无新情况可不进行上报。局内相关业务处室分头审核汇总各市县情况后,每周四将情况报送局规划财务处,规划财务处汇总后于每周五与相关金融部门对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附件:1.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常务会议精神 进一步推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力度的通知
2.陶怀颖司长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3.中小微企业优惠再贷款政策和延期还本付息
政策摘要
4.中小微畜牧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信贷资金需
求及对接情况表
5.中小微畜牧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延期还本付
息需求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联系人:财务处 刘东辉 88906547
安监处 吕新会 88906783
发展处 张晓宇 88906891
加工处 毛文智 88906650
饲料饲草处 陈本能 88906875
药政处 李英春 8890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