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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吉农牧贷”的政策解读现将“吉农牧贷”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我省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破解畜牧业融资难题,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二、主要政策 (一)主要模式 “吉农牧贷”是省和市县政府为积极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政府增信机制作用,破解畜牧业融资难题,与农行吉林省分行合作共同开展的信贷担保模式,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农行以风险补偿金为最高额保证金质押担保,针对从事适度规模养殖的养殖户(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 (二)业务管理 一是设立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为市县开展“吉农牧贷”业务提供风险补偿的资金。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农行按不超过该笔贷款代偿本息的80%从风险补偿金账户中直接扣收。 二是风险补偿金构成。风险补偿金的来源主要由以下方面构成: 1.市县财政安排(500万元或1000万元); 2.省级财政等额安排; 3.风险补偿金专户的孳息收益; 4.代偿后所发生的利息; 5.市县财政补充资金。 三是风险补偿金管理。市县要明确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负责风险补偿金具体管理工作,具体管理部门由市县自定。在“吉农牧贷”业务开展期间,风险补偿金不允许市县自行撤资,如需调整应报省畜牧、省财政批准同意。每年末市县要会同当地农行核算风险补偿金运营情况,并对风险补偿金损失部分进行及时补充。 四是发放担保贷款。“吉农牧贷”贷款必须取得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和农行共同确认后,方可发放贷款。农行吉林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省金融机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信用环境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放大倍数,原则上放大倍数不超过8倍,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县支行“吉农牧贷”代偿率(指单个支行累计代位清偿总额与风险补偿金担保责任余额之比)达到10%,应停止发放新的“吉农牧贷”贷款,待市县在采取降低担保倍数、补充风险补偿金、提高借款人准入等风险控制措施后,具备条件的可恢复业务办理。 |